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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丨 阅读次数:7536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建设局,漳州、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宁德、南平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5〕81号)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