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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未按要求落实标准化样板展示的工程项目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12-24 丨 阅读次数:7936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闽建综〔2014〕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实体样板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15〕70号)要求,经各设区市监督机构上报,省质安总站网上公示,省厅决定对未按要求落实标准化样板展示的福建省科技馆新馆等4个工程项目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具体名单详附件),并根据《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增加信息采集内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5〕20号)第6.1.1条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闽建〔2014〕1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不良信息登记,且纳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希望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按照要求做好标准化实体样板展示工作,努力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2015年第三季度未按要求落实标准化样板展示工程项目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