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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丨 阅读次数:7773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泉建审批〔2015187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闽建办许〔201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住建部、省住建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按闽建办许〔2015〕2号文规定办理。

二、我局审批(含委托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我局统一打印新版资质证书,交由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企业凭《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见闽建办许〔2015〕2号文,下同)和全部原资质证书到所在地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新版资质证书。

1.2016年5月30日前,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填报《泉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附汇总表中全部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旧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报泉州市住建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可到窗口统一领取新版资质证书。

2.市属企业资质换证,由我局统一办理。企业凭《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全部原资质证书到泉州市住建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新版资质证书。

3.我局办理的资质换证范围: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及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承包一级)、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公路、水运、水利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四、由我局办理的资质换证,对需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可先予以办理。资质由我局审批的,我局在收到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后即予以换证;资质由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申请材料要件齐全的各县(市、区)可先予以受理,企业凭受理通知书到我局办理资质换证。

五、被省、设区市资质许可机关发文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见附件2),须在问题整改到位后方予以换证。

六、2016年6月30日起,我局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由我局办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新版资质证书已打印好的企业名单将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和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适时公布。我局在发放新版证书时,收回企业全部原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

各县(市、区)在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窗口联系。

联系人:曾华博    联系电话:0595-22172227

传  真:0595-22132253

 

附件:1. 泉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

2. 2011年以来未整改到位企业名单(三级资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17日

 

 泉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doc

 

2011年以来未整改到位企业名单(三级资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