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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换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及办理注册证相关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4 丨 阅读次数:7488

各设区市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培训管理机构、各监理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5]42号)、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取消后办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注册〔2015〕3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及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监管协[2014]27号)等规定,为做好换证衔接工作,确保我省工程监理行业平稳过渡,现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换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及相关业务通知如下:

一、换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工作

(一)换领对象及换领时间

1、从2015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持有《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省监注册证书”)人员可凭省监注册证书到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监理协会”)申请换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逾期不予换领。

2、未持有省监注册证书但持有《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省监资格证书”)的监理从业人员(即受聘于有监理资质企业的人员),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凭省监资格证书到省监理协会换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逾期不予换领。

(二)换领(换证)申请及材料

1、持证人所在监理单位应向其注册地培训管理机构提供换证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申请表》中的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填写: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只填写职称,无其职称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名称;注册执业资格证编号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编号或执业资格证编号;培训情况可不填写。

2、换证申请及上报材料包括:

(1)《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申请表》、《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汇总表》各一份;《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汇总表》两份(一份给收件单位,另一份由收件单位报给省监理协会)。

(2)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学历证或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提供的证件应满足换证人所申请的专业)复印件各一份;

(4)照片1寸两张(彩色证件照),一张贴在《申请表》,另一张办证书用。

(5)省监注册证书或省监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应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除身份证外)现场核对。

(三)换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程序

1、换领工作实行网上系统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系统申报信息应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相一致。

2、持有省监注册证书/省监资格证书人员由其所在监理企业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系统”)监理工程师换证模块提交换证申请,并打印《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申请表》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同时在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提交省监注册证注销申请,从注册系统生成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和汇总表,并打印汇总表加盖公章。

3、监理企业办事人员携带上述纸质材料到规定的各设区市培训管理机构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各设区市培训管理机构在培训系统中提交省监理协会审核。

4、省监理协会系统审核通过后,各设区市培训管理机构打印《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并从培训系统生成并打印《申请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省协会邮箱),同监理企业上报的省监注册证申请材料一并寄送至省监理协会。

5、省监理协会收到相关材料后,按照规定办理申请换证人员省监注册证注销业务,并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盖章后寄往各设区市培训管理机构,同时在福建建设监理网公布换证合格人员名单。换证申请人领新证时应同时交回省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省监资格证书,各设区市培训管理机构每月汇总注销名单及证章报送至省协会。

二、办理省监注册证相关业务工作

(一)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1、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报条件

①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受聘于新的聘用单位;

②办理注册单位变更时,无在建项目;

③具有其他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类证书的,其注册单位应为同一家单位。

(2)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

②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注销注册

(1)注销注册申报条件

①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其他原因需注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

②持有省监注册证人员申请换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

③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④其他应注销的情形。

(2)注销注册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①注销注册申请表;

②证明注销原因的有效文件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证书或印章遗失的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3、遗失补办

(1)遗失补办申报条件

省监注册证遗失。办理遗失补办时仅受理省监注册证书遗失补办,不再受理执业印章补办。

(2)遗失补办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①《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更改补办申请表》、汇总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遗失补办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报纸刊登遗失声明范本可从福建建设监理网(http://www.fjjsjl.org)办事指南中下载);

④污损、损坏更换的需提交污损的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⑤遗失补办注册证书的需提交一寸免冠近期彩色证件照一张。

4、其他要求

所提交的相关申请表格均须由“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提交要求的纸质材料均为A4,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通过福建建设监理网(http://www.fjjsjl.org),登录“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个人版进行网上注册申请。申请人应进入个人版相应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补办注册入口,按业务需求进入系统如实填写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数据。

2、注册单位进入企业版,根据上报的个人版数据打印自动生成带有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注册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登录“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将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上报。

3、注册单位将注册申请材料汇总后按以下要求提交:

(1)变更注册申请材料直接向省监理协会提交,由省监理协会打印省监注册证变更页并加盖省监理协会公章,当场办结即可领证。

(2)注销注册:

①仅申请注销注册的,申请材料直接向省监理协会提交,当场办结。

②换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同时申请注销注册的,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款办理。

(3)遗失补办直接向省监理协会提交,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可前往其注册地所在培训管理机构领取证书。

三、监理人员申请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发证或换证时,审核证书单位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证件,按照《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证件核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办许函[2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上报省住建厅,并纳入培训系统“黑名单”数据库。

四、联系方式

(一)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

办公区综合楼二层

联系电话:87617396

邮    编:350008

(二)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13号菁华北大2-612室

联 系 人:陈玉丹  林巧珠

联系电话:0591-87569904

邮    箱:fjjsjl@126.com

邮    编:350002

五、本通知未规定的按以前省监理协会文件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