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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以及《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4〕123号)要求,2015年4月省厅已取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停止受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为确保我省工程监理行业平稳过渡,现将有关衔接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省监注册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失效,在此期间无需延续。
二、从2015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持有省监注册证书人员可凭省监注册证书到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监理协会”)申请换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逾期不予换领。换领新证时省监注册证书应同时注销。
三、持有省监注册证书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凭省监注册证书承接项目并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所持有的省监证书失效或换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后,持证人员不得担任新承接项目的总监,已担任项目总监的,可继续执业至项目竣工。
四、未持有省监注册证书但持有《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从业人员(即受聘于有监理资质企业的人员),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凭《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到省监理协会换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逾期不予换领。
五、2015年11月10日起,省监理协会受理省监注册证书的变更、注销、遗失补办以及换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的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另行通知。
六、取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后,省厅工程处、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对具体衔接及换证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