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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收取部分执业注册和印章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4 丨 阅读次数:747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的要求,现将暂停收取部分执业注册和印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5年11月1日起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暂停收取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费和印章费。
2、我中心将于10月30日18点关闭“注册业务网上缴费系统”,11月2日仅重新开放一、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缴费功能。
3、10月30日之前(含10月30日)已通过我中心“注册业务网上缴费系统”缴纳过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费和印章费,但在11月1日之前仍未提交纸质申报注册材料的,以及11月1日之后省级初审不合格的,我中心将予以集中退款。
4、11月1日之后申报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的执业印章在住建部有关部门公布具体实施办法前暂停刻制和发放。
附件:《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
http://www.pqrc.org.cn/show.aspx?id=1901&cid=2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