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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坚持绿色低碳 强力推进建筑节能
发布时间:2012-12-25 丨 阅读次数:7089

  今年,荆门市新建建筑执行50%节能标准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8万㎡,50万㎡可再生能源项目正在施工。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能超过30亿标准砖,县以上城区“禁实”保持100%,全市四个重点中心镇“禁实”达到80%。荆门中心城区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100%,县市城区达到90%。全市新增建筑节能总量2.2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1万吨,超额完成了省下达荆门市的年度目标任务。荆门市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称号。

  严把各个关口 实行闭合监管

  严格实行建筑节能闭合式管理,在设计、施工、验收阶段严格把关,对建设项目未达到节能50%标准要求、未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设计文件,不予办理施工图登记备案;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中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一律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建筑从2012年11月起,设计阶段执行节能65%标准。通过建立“源头把关、过程监管、事后控制”的工作机制,全市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达到98%。

  发展绿色建筑 推广可再生能源

  按生态城市标准推进漳河新区建设,积极创建全省绿色、低碳示范区,民用建筑一律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一律按二、三星级标准建设,政务中心11万㎡建筑按二星级标准设计完毕。建立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制度,出台《荆门市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今年市财政已安排78万元资金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试点项目进行奖励,计划逐年增加到200万元。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382万㎡,应用面积197万㎡。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支持成立了湖北潜龙、沙洋宏进、京山恒泰等多家节能服务公司,对荆楚理工学院、龙泉中学、市一中等单位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

  加强能耗调查 推动节能改造

  制定《荆门市“十二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计划“十二五”期间完成20%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今年,对全市(含县市)260个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情况和能耗状况进行调查,总建筑面积97万㎡,总电耗6040.7万千瓦时;对20余家酒店、医院、商场、机关办公楼的室内温度进行了检查,建立荆门国宾酒店能耗监测平台。今年,全市共投入节能改造资金3000余万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电量、耗水量、耗油量分别下降3.5%、3.1%、3.4%。创新节能管理机制,将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纳入市直“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印发了《荆门市公共机构节能节能降耗和公用经费挂钩试行办法》。目前,全市有市级节能示范单位9家,省级示范单位7家,2家国家级示范单位通过初审。

  强化“禁现”措施 推广散装水泥

  出台《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禁止在中心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积极推广应用预拌砂浆,住建、质监、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大中心城区混凝土“禁现”工作,加强现场监管,要求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今年,已有44家施工企业签订预拌砂浆使用合同,合同总面积达133.05万㎡,使用预拌砂浆4.8万吨,城区在建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率达到90%。

  加大“禁实”力度 发展新型墙材

  积极引导新型墙材发展,通过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认定和备案管理,定期召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会议,开展生产工艺技术整顿,建筑市场产品质量稽查,完善产品标识等一系列活动,从各方面加强对墙体和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多途径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在全省率先对主要新型墙材和中空玻璃实行标识管理,荆门中心城区“禁实”连续5年保持在100%的水平,新型墙体材料自给率达到100%。(来源:荆门市住建委)

摘自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