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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责任。建立了市政府负总责,县(区、管委会)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实行市、区(县)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制度,并实行年度考核,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同时明确了市监察、财政、住建、国土、规划、民政局、地税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强大合力。县(区)政府、管委会也相应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专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落实和管理工作。
二是齐抓共管。成立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纪检监察、纠风、土地、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检查组,形成了纪检监察部门重点抓、牵头单位全面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良好局面。同时建立了以市纪检监察、市纠风办及相关市直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共同参与、共享信息、同步跟踪的工作格局。
三是做好政策协调服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作流程图,各县(区、管委会)能因地制宜探索尝试多部门联审的规范配租配售办法,提高了分配审核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并进一步细化出台若干服务措施、管理条例、审批流程等配套政策,为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框架和靠前服务。
四是积极筹措资金。在有效利用中央、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通过计提土地出让金实际缴库的3%、公积金增值收益贷款和发行地方性债券等办法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采取政府贴息、税费减免的政策吸引、鼓励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资金参与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缓解地方建设资金的压力,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五是坚持创新。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房源的新路子,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结合实际,通过集中新建、配建、回购改建、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形成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格局。
摘自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12.11 莆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厅住房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