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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使用电子证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0 丨 阅读次数:7372
关于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使用电子证照的通知
关于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使用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人:
根据闽数字办[2015]9有关精神,拟在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推广电子证照使用,今后凡采用电子招标的项目,请各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下内容: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凡是从福建省电子证照库内导入的证照,开标时无需携带原件核验。由评标委员会直接在线验证其有效性。
各投标人即日起升级电子标书软件,即可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导入电子证照。
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