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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5 丨 阅读次数:8627
闽建法[2012]33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以下简称新版《规范》)将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以下简称旧版《规范》)同时废止。为做好新版《规范》和旧版《规范》实施的衔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在新版《规范》实施日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新版《规范》执行。
二. 在新版《规范》实施日之前,已经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项目,可按旧版《规范》执行,鼓励执行新版《规范》。
三. 各地应按上述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新版《规范》的实施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