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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8 丨 阅读次数:7348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测行为,保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转,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分支机构设置、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情况;
  (二)检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2012年以来业务承揽情况,包括执行检测机构行业自律、收费等;
  (三)检测工作执行检测规程和检测服务时限情况;
  (四)检测报告出具及原始检测资料台帐情况;
  (五)检测仪器配备、校准、维护情况等,特别是所配置的仪器数量、专业技术人员能否满足日常开展检测业务工作的需要。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检测机构自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将每个检测机构抽查数份检测报告与现场设备状况核对检查方式。
  三、检查时间安排和要求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20日,由检测机构对本机构自2012年以来承揽业务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自查表》(附后),报企业所在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抄报省厅工程处。省市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认真做好部署,督促设备检测机构严肃、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这是保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运转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为方便检查工作开展,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确定一名联系人,将其有关信息(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报省厅工程处(电话:0591-87548437,传真:0591-8761473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