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华中街泉发大厦
电话:0595-88585288、88585299
最新文章
- 24.4.1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结果的公示
- 泉职改〔2023〕88号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张雪玲等299位同志土建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确认胡志伟等96位同志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政府蔡俊龙副市长一行莅临我司指导工作
- 关于对亿耀(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等42家予以表扬的通知
- 24.1.22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康家耀等283位同志建筑类工程师、李晓惠等94位同志建筑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23.10.13关于对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 23.7.18泉州市职改办关于公布尤笑治等161位同志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青海建立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机制
发布时间:2012-12-04 丨 阅读次数:7245
笔者近日从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省将通过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和奖励补助政策等,着力构建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推广普及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行业向高效低碳生态型发展模式转变。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目前青海已初步建立起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体系,并确定了相关财政奖励机制和示范项目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星级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奖励。
根据青海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中确定的奖励办法,被认定为二星级的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可获得45元奖励,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可获得80元奖励;而对绿色生态城(区)则采取资金定额补助方式进行奖励,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此外,对取得星级绿色建筑的建设项目,城市配套费采用先征后返的政策,最高返还比例可达70%。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到2015年,青海省内政府投资项目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力争使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民用建筑比例的15%;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