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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工商联2015年度非公有制企业职称申报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5-05-21 丨 阅读次数:7067
泉州市工商联2015年度非公有制企业职称申报工作指南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把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做好,现将其工作要点介绍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外地泉籍商会的泉籍人员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职称评审种类
    (一)经济专业分为: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
    (二)工程专业分为:
    1、土建申报专业:
    工程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安装、风景园林施工、环境工程、建筑智能化施工、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路桥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工程管理类:工程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建筑给水排水监理、 建筑电气监理、路桥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2、综合类工程专业:分为电子、机械、管理、化工工程师。
    (三)工艺美术专业:指从事石雕、木雕、陶瓷等传统手工艺、服装、鞋帽、箱包、装潢、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环境艺术、商品包装等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艺专业分为:农艺、园艺、茶艺等。
    三、申报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和年限要求
    (一)正常晋升
    1、申报评审“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员”级。大专毕业考核确认“员”级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助师”级。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申报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具备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注:根据市人事局泉人职[2009]86号文规定精神,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学历不得参加“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破格晋升:按照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注:根据市人事局泉人职[2009]86号文规定精神,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应担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师”级技术职务满2年且符合破格晋升条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材料要求
 
序号
中(初)     级
序号
高      级
1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建筑类需附申报专业资质
1
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1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明表一式22份
3
《福建省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
一式15份
4
申报人员个人技术工作总结及自传一式2份
4
《福建省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一 式2份,并提供电脑光盘或软盘一份
5
申报人员各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证明
5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工作年限证明
6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
职称证书原件,批文或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7
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8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
业务自传一式3份
9
培训证书复印件2份,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2份
9
经济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供论文2篇一式3份,字数不少于3000字
10
承诺书(承诺申报证书和材料的真实性)
10
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项目技术工作总结一式3份
11
二寸免冠照片2张
11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人员应提供代表作品图片及作品的创作体会
12
申报工艺美术师应提供代表作品照片或图片以及提交代表作品的创作体会
1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3
申报经济专业人员应提供论文一篇2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
13
二寸免冠照片2张
14
申报人员汇总表一 式2份,
并提供电脑光盘或软盘一份
14
承诺书(承诺申报证书和材料的真实性)
15
委托评审函(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出具)
15
设区市人事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
    五、注意事项
    1、闽人发[2007]179号规定,对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有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经历;
    2、根据泉人职[2009]86号规定精神:申报评审“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本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学历不得参加“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各地、各部门职改办要严格把关,不得放宽条件。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获得的生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
    4、申报职称个人所提供证件应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职称评审规定纪律处理;
    5、申报材料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该表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6、对提供的复印件,除需提供原件核对外,人事职改部门还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江坝生、李燕玉
                                                               联系电话:会员部0595—22160920    职称办0595—22160907    传真:0595--22160915
                                                               联系地址:泉州市滨江商务区泉州环球广场泉商投资大厦6楼618室
 
                                                              泉州市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