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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建协关于开展2014年度评先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6 丨 阅读次数:7151

泉州市建协关于开展2014年度评先评优活动的通知

泉建协[2015]2号

各县(市)区建协、各会员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4年我市建筑业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鼓舞下,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发展大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认真实施“三大战略”,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在重点项目建设、小城镇建设、住房保障建设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战果,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继续位居全省前列。2014年全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1155.18亿元,比增19.59%;其中省外产值完成510.06亿元,比增29.18%。为了表彰我市广大建筑企业顾全大局迎难而上、艰苦拼搏开拓市场和对泉州市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鼓励建筑企业实施品牌发展和“走出去”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开拓省内外市场创造有利条件,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经请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在全市会员企业中继续开展2014年度全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诚信企业、优秀经理和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申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二个基本条件:
1、企业具有较强竞争实力。评选年度完成施工产值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250%以上(以企业报送的评选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或完成的产值在企业所在地县(区、市)名列前茅的。
2、企业管理体系健全,获得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三项管理体系认证。
在具备以上二个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推荐:①省外产值占总产值50%以上的(含50%);②当年创有市优工程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③当年受到县(市)区一级政府通报表彰或在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中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
外来施工企业驻泉分支机构参加评选除以上条件外,必须有在泉州市区域内完成的项目去年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的。产值考核以分支机构在泉州地市范围内完成产值为准(需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必须达到总公司资质标准产值要求(以上报当地统计局的企业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并提供在泉州市区域内施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二)市建筑业诚信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二个基本条件:
1、评选年度施工产值必须达到资质标准的200%以上(以本年度统计报表为准)。
2、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竞争秩序,自觉规范主体行为,规范劳动用工,信守合同承诺,按时如实上报统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受到表彰,至少获得质量体系贯标认证。
在具备以上二个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当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或在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中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以及省外产值占总产值40%以上的可以优先推荐。
外来施工企业驻泉分支机构参评的产值考核以分支机构在泉州地市完成的产值为准,必须达到总公司资质标准产值要求。要求提供在泉州市区域内施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三)优秀经理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在本企业任职满二年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决策能力。
2、锐意改革、勇于开拓,重视人才开发,关爱企业员工,企业发展迅速,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居同行业先进水平,评选年度企业产值比上一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并曾受到县(市)区级主管部门表彰。
3、在施工管理、创优创安、科技创新或开拓市场等业绩突出的企业负责人。
4、上年度评为先进企业和诚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可申报优秀经理,但一个企业只限申报1人。
(四)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申报人必须取得有效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资格)证书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项目经理岗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2、本人施工的工程被评为本年度市优或市安全文明工地或本人施工的工程受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
3、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和项目管理,施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无举报,无上访。
二、下列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①企业当年或参评期间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受到不良记录和行政处罚的;②企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经考评不达标的;③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合同有严重不履约行为的;④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克扣工人工资引起工薪问题群体事件又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和不配合调查的。
三、申报程序
由企业填报申请表,并附上业绩证明资料,各县(市)区建协或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报送市建协初审,初审名单上报市住建局审查后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后确定。
四、申报名额控制
每年度推荐名额已经市住建局领导核定,不能突破,宁缺勿滥,同时统筹考虑行业专业相对平衡。请各县市建协或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要从严掌握条件和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上报,超过名额的按指标数的顺序为限,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今年装修装饰企业评选名额单列,由建筑装饰分会负责组织初评后上报市建筑行业协会,按规定上报审核和组织评审。
五、申报资料与时间要求
1、申报先进企业和诚信企业必须附有企业在评选年度报送统计局的统计报表复印件(经统计局盖章认定)和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荣誉证书须提供原件审验)。
2、企业申报表填报数据应与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核对相符方为有效。
3、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应附有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及个人业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5、各县(市)区建协确定推荐名单时应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6、申报表与所有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各县(市)区在推荐先进企业和诚信企业时要填好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7、申报时间:要求于5月15日前把申报表、申报资料和先进企业、诚信企业推荐表一起送交协会秘书处初审,需补充附件应及时补充。
8、协会联系人:薛琼瑜、傅庆兰
联系电话:22111672 传真:22111612
六、评审
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和各有关科室负责人、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泉州市建筑企业评先评优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初审名单进行评审,经审定后名单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住建局予以确认,并由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发文通报表彰。
七、评先评优活动不收取费用,评审费用由建筑行业协会负担。
八、名额分配如下表:
2014年度“评先评优”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先进企业
诚信企业
优秀经理
优秀项目
惠安县
9
8
8
8
南安市
4
4
6
6
永春县
2
2
2
3
安溪县
2
2
3
3
德化县
1
2
3
3
石狮市
1
2
2
3
晋江市
2
2
3
4
鲤城区
2
2
3
4
丰泽区
3
2
3
4
洛江区
3
2
2
4
清濛区
1
1
1
2
泉港区
1
2
2
2
台商投资区
1
1
2
2
外来企业
3
3
3
3
市直
7
7
4
6
装饰分会
8
8
8
8
合 计
50
50
55
65
九、附件:
1、2014年度泉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
2、2014年度泉州市建筑业诚信企业申报表
3、各县(市、区)先进企业、诚信企业推荐汇总表
4、2014年度泉州市建筑企业优秀经理申报表
5、2014年度泉州市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