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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培训合格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30 丨 阅读次数:7513

各有关培训单位:

    按照闽建科[2012]45号文件通知精神,参加全省建筑业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为做好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合格人员确认

    由省厅委托的培训单位或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统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网站上公布。学员可从上述网站下载公布合格人员的文件,做为办理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依据。

    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各培训单位根据公布合格人员的文件,给予同时办理以下建筑业企业岗位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1、“三类人员”一个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     

    2、二级注册建造师(主项)16学时的继续教育;

    3、关键岗位(八大员)管理人员16学时的继续教育。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