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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张志明等219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尹静等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崔海利等236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王云燕等5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高阳洋等303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王德利等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赵振兴等104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肖万平等52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张志明等219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崔海利等236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高阳洋等303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尹静等1名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王云燕等5名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8.王德利等1名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