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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11-24 丨 阅读次数:7405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上杭、邵武、将乐县建设局:
 
  今年10~11月省厅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各地自查和省厅抽查两个阶段,主要检查各地工作完成和在建项目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根据自查结果,省厅抽查6个市(县)共24个项目,发出执法告知书6份。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建筑节能工作持续推进,各方建设主体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县级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新成效。新建项目基本能按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节能施工图专项审查、专项验收和竣工备案等监管制度基本建立,莆田市建立季检通报,厦门市强化备案管理。武平、永安和华安按时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任务,厦门、平潭、将乐列入今年国家示范;全省新增通过绿色建筑星级评价项目13个,厦门、福州在保障房中推广绿色建筑,南平武夷新区申报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示范;三明、南平、宁德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厦门市在公建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举办2012中国(厦门)建筑节能博览会。
  (二)责任主体节能意识有新提高。大部分在建项目各方主体能认真执行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和验收制度,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计算书、报审表和施工图节能审查意见齐全,节能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操作性强,能够很好指导施工和监理,如龙岩“西湖人家”项目节能设计说明按省厅示范文本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写,设计到位,针对性强。
  (三)县级建筑节能工作有新进展。福州、泉州、龙岩、莆田、漳州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县市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此次省厅随机抽查的邵武、将乐、上杭等3个县也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全省县级建筑节能工作水平持续提升,新型节能墙体材料、节能门窗和可再生能源得到应用推广,建筑节能意识明显增强。
 
  二、存在问题
  (一)设计、图审不到位。个别项目没有节能计算书,设计说明没有节能构造做法,门窗选用表内容不全;公建项目底层架空、梁柱等部位热桥、供配电系统和用电设备未作节能设计;节能变更未重新计算和报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把关不严。
  (二)施工现场偷工减料。一是不按图施工,如“三明市城市文化广场会议中心”的底层门厅、地面、剪力墙未做保温;二是未按标准施工,如“将乐县医院病房综合楼”的蒸压加气砼采用普通砂浆砌筑,墙体第一层砌块未做防水处理,外窗与砌体间缝隙用水泥砂浆填塞;此外,一些项目保温浆料现场掺料拌制,陶粒砌块的陶粒掺量不足、增强网钢丝直径偏小等。
  (三)现场监管水平不高。一是节能材料进场复验不重视,合格证、复验报告缺漏多,复验项目不全或未见证复检;保温浆料未按规定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二是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未报审,技术负责人未签字;节能措施与设计、工程实际不符,缺地面、配电与照明、暖通空调节能措施和主要控制技术指标,内容不完整;专项验收资料不齐、验收记录简单,签证手续不完善。三是施工现场节能信息未公示。
 
  三、处理意见
  (一)通报表扬。厦门市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执行节能标准情况较好,宁德、莆田、漳州市进步明显,龙岩市“西湖人家”项目节能设计资料齐全,设计到位,给予通报表扬(详见附件1)。
  (二)通报批评。南平市泰宇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和龙岩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所,多年对多个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行为未发现;龙岩市第六中学教学楼等9个项目存在擅自变更、不按图和标准施工、偷工减料等问题(详见附件2),给予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学习,全面推广我省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示范文本。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内容,把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关;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提高审查水平,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建设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并做好进场材料复验、内业资料整理和节能信息现场公示;监理单位应履职到位,做好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和监理。
各地对省厅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到位,并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整改情况上报省厅。同时请南平、三明和龙岩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当地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审查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