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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岗位证书专用章”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0 丨 阅读次数:7372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行业岗位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建综〔2012〕7号),并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岗位证书专用章”红印和钢印,用于各类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或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用章”钢印,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专用章”、“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校正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校正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书专用章”旧印章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