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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9 丨 阅读次数:8602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2〕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2〕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2〕14号)及《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建〔2012〕33号)的要求,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各项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安办。
联系电话:0591-87548437,传真:87614739,电子邮箱:huxl@fjjs.gov.cn。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