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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建设行业岗位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3 丨 阅读次数:7102

各设区市建设行业培训中心,省直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培训机构:

当前,各地正在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省厅组织基层调研和征求企业群众意见会,企业反映较多的是行业培训、岗位换证等环节比较繁琐,少数地区培训难办证慢等突出问题,引起省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要求认真研究、抓紧解决。为此,省培训中心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组织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和梳理,提出了优化办事程序,缩短办证时间,提升服务效能等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岗位办证程序

1、简化岗位证书报送文件。根据闽建综〔2012〕7号文件要求,除“三类人员” 新发证人员名单和“八大员”申领证书,需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外,其他申请办理各类岗位证书延期、复审、换证等,一律由有资格和权限的培训机构行文报送即可办理。其中办理“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受理的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省厅闽建建〔2006〕3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不得自行简化程序和材料。

2、简化岗位报送表格签署。各地报送申请文件附加的各类岗位人员名单,除汇总表仍应按原规定由相关人员签署外,其他表格在页码有效前提下,可采取首页与末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方式予以确认,不需逐页签字。对列入年度计划每月定期统考的培训班,不要求各地事先报送培训办班开学申请,只需在每月统考前10个工作日,报送办班情况和试卷数量、考场安排登记表等,以便省培训中心统一安排考务。

3、明确岗位证书办理时限。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类岗位证书有效期,一律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受理时间为准。对“三类人员”办理延期换证的,原证书经审核后归还本人保管,以旧证换新证。各地受理汇总各类证件延期、年审、换证等,10个工作日内,应及时通过邮寄、人工等方式报送省培训中心办理。对申请延期、年审、换证的,省培训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新办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对各单位不及时报送或办理,而造成证件过期影响企业经营的,将按照“谁拖延,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责任。

4、明确岗位证件收发职责。各地报送的各类文件、证书属邮寄省培训中心的,省培训中心将逐件保存邮件单号;个人送件的,需送件人签字并注明日期。今后,省培训中心办结各类证书当日内,将“证书领取通知书”和“证书领取回执单”及时传真给报送单位,要求各地及时派员领取证书发送给企业。各地应认真配合做好回执签收,明确专人管理。

二、启用从业人员信息平台

省厅组织开发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经培训机构试点应用和有关单位预验收,基本具备了培训报名、考试考核、网上审批和证书管理等功能。日前,该平台已经省厅同意自2013年8月起在全省建设行业范围内试运行。

试运行期间,培训考核和审批发证程序采取“双轨制”,即省培训中心同时受理纸质文件报批和数据网上报批。各培训机构要积极采用服务平台进行培训考核和网上报批,网上受理和网上查询等,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不得要求企业承担培训材料录入等额外工作,增加企业负担。

省培训中心将加强指导服务,根据各地试运行情况,分期分批开通服务平台企业和个人报名入口,年底前力争实现全省行业培训和发证网上报名、网上审批。积极做好建造师网络教育前期工作,争取明年起试行网络教育。同时,注重培训实效,加快推行执业注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常态化办学,送学上门,减少集中面授,切实解决工学矛盾,减轻企业负担。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