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华中街泉发大厦
电话:0595-88585288、88585299
最新文章
- 24.4.1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结果的公示
- 泉职改〔2023〕88号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张雪玲等299位同志土建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确认胡志伟等96位同志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政府蔡俊龙副市长一行莅临我司指导工作
- 关于对亿耀(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等42家予以表扬的通知
- 24.1.22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康家耀等283位同志建筑类工程师、李晓惠等94位同志建筑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23.10.13关于对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 23.7.18泉州市职改办关于公布尤笑治等161位同志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各设区市建设行业培训中心,省直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培训机构:
当前,各地正在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省厅组织基层调研和征求企业群众意见会,企业反映较多的是行业培训、岗位换证等环节比较繁琐,少数地区培训难办证慢等突出问题,引起省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要求认真研究、抓紧解决。为此,省培训中心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组织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和梳理,提出了优化办事程序,缩短办证时间,提升服务效能等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岗位办证程序
1、简化岗位证书报送文件。根据闽建综〔2012〕7号文件要求,除“三类人员” 新发证人员名单和“八大员”申领证书,需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外,其他申请办理各类岗位证书延期、复审、换证等,一律由有资格和权限的培训机构行文报送即可办理。其中办理“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受理的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省厅闽建建〔2006〕3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不得自行简化程序和材料。
2、简化岗位报送表格签署。各地报送申请文件附加的各类岗位人员名单,除汇总表仍应按原规定由相关人员签署外,其他表格在页码有效前提下,可采取首页与末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方式予以确认,不需逐页签字。对列入年度计划每月定期统考的培训班,不要求各地事先报送培训办班开学申请,只需在每月统考前10个工作日,报送办班情况和试卷数量、考场安排登记表等,以便省培训中心统一安排考务。
3、明确岗位证书办理时限。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类岗位证书有效期,一律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受理时间为准。对“三类人员”办理延期换证的,原证书经审核后归还本人保管,以旧证换新证。各地受理汇总各类证件延期、年审、换证等,10个工作日内,应及时通过邮寄、人工等方式报送省培训中心办理。对申请延期、年审、换证的,省培训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新办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对各单位不及时报送或办理,而造成证件过期影响企业经营的,将按照“谁拖延,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责任。
4、明确岗位证件收发职责。各地报送的各类文件、证书属邮寄省培训中心的,省培训中心将逐件保存邮件单号;个人送件的,需送件人签字并注明日期。今后,省培训中心办结各类证书当日内,将“证书领取通知书”和“证书领取回执单”及时传真给报送单位,要求各地及时派员领取证书发送给企业。各地应认真配合做好回执签收,明确专人管理。
二、启用从业人员信息平台
省厅组织开发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经培训机构试点应用和有关单位预验收,基本具备了培训报名、考试考核、网上审批和证书管理等功能。日前,该平台已经省厅同意自2013年8月起在全省建设行业范围内试运行。
试运行期间,培训考核和审批发证程序采取“双轨制”,即省培训中心同时受理纸质文件报批和数据网上报批。各培训机构要积极采用服务平台进行培训考核和网上报批,网上受理和网上查询等,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不得要求企业承担培训材料录入等额外工作,增加企业负担。
省培训中心将加强指导服务,根据各地试运行情况,分期分批开通服务平台企业和个人报名入口,年底前力争实现全省行业培训和发证网上报名、网上审批。积极做好建造师网络教育前期工作,争取明年起试行网络教育。同时,注重培训实效,加快推行执业注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常态化办学,送学上门,减少集中面授,切实解决工学矛盾,减轻企业负担。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