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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2 丨 阅读次数:7234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3〕28 号)要求,结合实际,市住建局制定了《泉州市建筑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大整治“百日行动”,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18日
 
 
泉州市建筑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大整治“百日行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3〕28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大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建筑工程施工、消防等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市住建局成立以钟文成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质量安全监督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安全大检查具体工作。
    各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好大检查各项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1.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情况;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控及定期自查自纠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3.按照市住建局《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3〕53号)要求,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情况。
4.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现场防火等情况。
5.加强在建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督促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及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支护结构实体检测,严格执行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和专家论证制度,加强施工全过程特别是台风汛期监测和预警,确保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6.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
7.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3〕40号)要求,落实围墙内施工现场建筑废土管理各项工作情况。
(二)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按照市住建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3〕10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彩钢板临时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建建〔2013〕50号)要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
五、组织实施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结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大整治“百日行动”,分以下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制定细化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行动”的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企业、工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尤其是在建工程涉及结构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及整改情况及时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进行督查、检查、抽查。
    (二)“回头看”阶段(9月20日至9月底)。各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辖区内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同时及时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行动”取得的经验做法,巩固取得的成果,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归类梳理,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扎实有效。
(二)强化检查和层级指导。各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对本辖区建筑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抽查。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参与检查、服务企业,帮助会诊问题,指导整改,切实把检查工作做实、做细。大检查及“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各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到位。对企业未开展自查自纠或未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并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既要对整治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也要注意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典型样板引路,加强示范带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加强信息交流。各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及“百日行动”信息工作,编发信息简报,及时反映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学习交流。各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人员,将其有关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于7月22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22178972,传真:22178950)。信息人员要负责收集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信息(每月至少1条大检查工作信息和1个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于每月4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重大情况要随时报送。
    (六)做好总结报告。各地、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组织开展大检查及“百日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并填写《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于每月16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原定各地、各单位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开展大检查及百日行动情况调整为每月16日前),大检查总结于9月28日前报送。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