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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质监站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砼企业第三季度质量动态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11-01 丨 阅读次数:8584
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砼企业试验室质量行为和检测(试验)数据上传情况的监管;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和《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住处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函[2010]173号)的要求,我站进一步促进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加大检测监督监管力度,协同各站加强巡查和抽查工作。现将我站第三季度质量抽查和网上监管检测动态信息系统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测监督抽查情况
1、第三季度我站收到34个受监工程91次桩基检测联系单,派出检测监督员92人次巡检26个工程桩基检测现场,编制26个工程“桩基检测巡检情况汇总表”,发出桩基检测问题整改通知书1份,出具桩在检测监督检查汇总报告10份。
2、根据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建设工程中介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泉建建[2012]54号)和《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通报》(泉建建[2012]55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加大对辖区内建设工程中介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检测监督员协同企业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复查,共复查中介检测机构3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6家(详见附件1)。
3、督促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落实《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砼企业第二季度动态信息系统情况的通报》(泉质安监[2012]28号)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反馈,各单位能按文件要求查找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数据上传情况
全市24家检测机构数据上传共244800组,数据未实时传输共61077组,数据被修改6组,检测不合格共215组。(详见附件2)。
全市4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数据上传共33682组,数据未实时传输共8479组,数据被修改14组,试验不合格共36组。(详见附件3)。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检测机构
1、从各检测机构数据上传及我站日常监督抽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落实省住建厅文件和泉州市质监站‘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二季度动态信息系统情况的通报’的要求,做好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工作;但是还有部分检测机构对机顶盒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不到位,造成检测数据未能实时上传。主要有:泉州建利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惠安衡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永春县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德化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2、从专项检查通报批评3家中介检测机构的落实整改情况来看,企业属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能按通报要求督促企业根据通报中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3家企业已基本整改到位(详见附件1)。
㈡预拌混凝土企业
1、从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数据上传及我站日常监督抽查情况看,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能够落实省住建厅文件和泉州市质监站‘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二季度动态信息系统情况的通报’的要求,做好试验数据实时上传工作;但是有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工作薄弱,未落实泉州市质监站‘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二季度动态信息系统情况的通报’ 的要求,未对机顶盒进行日常维护和做好数据实时上传监控记录,造成试验数据未能实时上传或未上传。主要有:南安市桃源大众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庐江科技建材有限公司、泉州石狮兴邦混凝土有限公司、建利建材(泉州)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大唐混凝土有限公司、泉州力量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百泰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2、从专项检查通报批评7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落实整改情况来看,企业属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能按通报要求督促企业根据通报中的企业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南安市桃源大众混凝土有限公司能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经南安市住建局复查同意恢复生产;其他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虽然进行整改但还存在一些问题(详见附件1)。
四、处理意见及工作要求
1、责成以上未上传和未实时上传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报告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复查,并于11月15日前把整改及复查意见书面报告泉州市质监站,我站将组织不定期复查。对逾期未整改的,我站将上报泉州市住建局和省质安监督总站,对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和承担业务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全市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软件管理员应按泉州市质监站《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砼企业第三季度质量动态情况的通报》的要求,对企业内部局域网和机顶盒进行日常维护,定期上网对检测(试验)数据上传情况进行复核,并做好数据上传情况记录,确保检测(试验)数据实时上传。
3、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对辖区内企业上传的检测(试验)数据进行网上实时抽查,应督促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按规定要求落实检测(试验)数据信息实时上传和不合格报告24小时上报工作。对未上传或未实时上传检测(试验)数据和不合格报告不及时报告的企业应严肃处理。同时,应按中介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通报和第三季度质量动态情况的通报要求,督促辖区内企业认真落实整改,继续查找问题原因,建立完善规章制度,逐步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
1、检测机构和预拌砼企业专项检查通报批评单位整改情况抽查汇总表
2、泉州市检测机构数据上传情况汇总表
3、泉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数据上传情况汇总表
(附件1~3请下载浏览)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