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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省住建厅在我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10-30 丨 阅读次数:8058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督查的通知》(闽建电[2012]24号),省住建厅督查组于10月15日至18日对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省住建厅督查组在我市共抽查浦西城市综合体安置房新街7#地块3#楼工程、鲤城区华星安置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工程、东海片区滩涂区域纬五路等十三条市政道路工程第七标段、宝珊花园景峰项目Ⅱ标段B19-B21#楼工程、晋江经济开发区外来职工廉租房及配套设施(灵源街道林格社区)7#楼工程和泉州台商投资区晋亿物流等6个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2个,市政工程1个,房地产项目2个,开发区厂房项目1个。随机抽测15个结构构件砼强度,结构构件强度全部符合要求。随机抽查钢筋型材、水泥、建筑用砂等主要建筑材料质量,全部抽检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督查组计发出《督促改正通知书》6份,分别对违规项目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扣分处理。检查情况表明,我市各级、各企业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能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96次常务会议精神,积极部署开展建筑安全自查、自纠,消除一批质量安全隐患,受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检查组认为,我市建筑主体结构、模板支撑方面抓得比较扎实、有效,其中,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浦西城市综合体安置房新街7#地块3#楼工程1-19层主体结构砼工程质量实测及观感较好,文明施工场容场貌整洁。

 

二、存在问题

检查中,发现以下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需引起各级、各有关单位的注意。

 

(一) 建筑市场管理方面

1、基建程序执行不认真。多数在建工程基建手续滞后,先开工,后补办施工许可证。甚至个别工程施工许可严重滞后,内外装修临近竣工才取得施工许可证。

2、工程造价不合理。个别私营企业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工程中标价比预算价降低达20%左右,低于工程成本价。

3、劳务管理不规范。部分建筑务工人员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建立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台帐,工人工资发放情况未公开。

 

(二)工程质量方面

1、砼结构质量缺陷修复管理不到位。部分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管理不严,多次周转使用的陈旧模板未及时更新,支撑体系强度、刚度不足或模板拼逢不严、孔洞偏大,导致高层建筑接近屋面的部分楼层结构梁、柱、剪力墙蜂窝、麻面、烂根或孔洞等质量缺陷明显增多。多数监理、施工单位未制定砼外观缺陷修补方案,未认真执行砼外观质量缺陷修补程序规定,无外观质量缺陷检查及缺陷修补记录,擅自组织砼质量缺陷修补,也未组织结构砼质量缺陷修补情况进行验收。

2、施工质量规范执行不严格。个别工程砌体结构构造柱纵筋搭接长度不足,局部加密箍筋缺漏。个别工程屋面结构钢梁安装采用10.9级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要求摩擦面抗滑移系数不小于0.5,均未有相关进场复验检测报告,且现场多处钢架节点拼接端板处存在较大缝隙(约1.5CM)钢架于砼柱顶支座处螺帽未拧紧,支座固定不牢固。

3、个别竣工工程质量通病严重。入户门洞口及管线盒周边、落水管周、梯间均存在粉刷收口细部粗糙,梯间墙体多处存在渗水及裂缝,粉刷脱皮现象。个别竣工工程屋面防水卷材保护层无分隔缝处理,水泥砂浆保护层开裂、脱落,细部收口做法粗糙。室外散水转角处未设置分隔缝,存在裂缝等。

 

(三)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1、架体搭设不牢固。多数脚手架未设防雷接地,转角、剪力墙处连墙点数量偏少。悬挑架架底未兜底,未设安全平网;部分悬挑架和转料平台悬挑梁锚固长度不足;架体端头、卸料平台架体两侧未设横向斜撑。部分模板支撑立杆U型顶托螺杆伸出大于20CM,部分立杆与顶托上下偏心受力,梁模板支撑立柱未独立搭设,与板底支撑共用立柱,采用扣件及水平杆受力,纵横拉杆、剪刀撑数量不足。

2、临边防护不严:部分楼层临边及电梯井立面防护不符定型化、标准化,部分管道井洞口未盖板或盖板未固定,且安全警示标志不足。

3、建筑施工消防管理薄弱。施工现场防火重要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高层建筑施工消防立管管径过小,未设置消防水枪及水带。

4、起重设备安全隐患严重。部分塔式起重机附着框与出厂说明书不符,附着杆非原厂产品,没有附专家论证意见。塔式起重机主钢丝绳断丝,未及时更换。力矩限制器只设一档。升节引进梁固定销采用直径偏小的螺栓代替,刹车油泵固定销采用螺纹钢代替。个别施工升降机限位失效,升节安装后未检测,附着验收表中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未盖公章。

 

三、处理意见

对本次省检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现场,责成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依照省住建厅《督促改正通知书》要求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及时在动态网上给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分别记分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市住建局汇总报送省住建厅。凡受检工程项目中起重设备、脚手架、模板支撑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不得继续使用。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质量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正确处理进度、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加强领导,狠抓岗位职责的落实,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落实到位,以优异成绩喜迎十八大胜利召开,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促进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本单位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固化标准,完善长效机制。要加强基建程序、工程承发包、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环节管理,继续深化重大工程、重要部位、重点企业和深基坑、高大外架、高大模板、起重设备等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职到位。要严格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凡安全隐患未消除或得到有效监控的工程项目,不得继续施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综合采用违规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3、全面落实整改,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全市各级、各企业要以此次全省督查为契机,对照督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建筑市场管理存在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进行自查和检查,全面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各受检单位要按照《督促改正通知书》要求,坚持“三定”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发布日期: 201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