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变更名称的通知
各分公司、项目部、公司各业务部门:
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批准,我公司于2016年9月5日企业名称由“福建省泉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类证件已基本完成名称变更等工作,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变更也在办理过程中。
2017年2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石狮支行批准,同意我公司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变更如下:
开户名称: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同原旧账号一致)
账号:000-000-2024-787-012(同原旧账号一致)
上述变更后的账号,自2017年2月21日开始启用,请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同总公司账务部门核实2017年2月20日前已转出尚未退回总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并以书面的形式将保证金申请更名退回的相关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式汇总发至公司财务部(张颖颖:0595-88585288转8030、13959835742,QQ邮箱442557009),以免因名称不符,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我司账户。
工程款、材料款、分包款往来及工程投标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对于已开票尚未入账的工程款或其它款项,请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及时通知各付款单位,并向各付款单位提交我公司变更后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便款项正常往来。
2、 自2017年2月21日起以总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项目,在投标资料中的“开户许可证”均应采用变更后的证书(原旧版开户许可证作废,不再使用)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0日
附表1:
2017年2月20日前已转出尚入退回总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汇总表
所属分公司 | 投标工程名称 | 保证金数额(万元) | 保证金入账银行基本信息 | 联系电话 | |||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转账日期 | ||||
附2: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