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6] 153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峰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项目二期(A 标段、B 标段) 已由泉州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以泉发改审[2011]226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霞美社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219176.64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 38846.29 m2;
本工程分为 A、B 二个标段;A 标段建筑面积:94973.51 m2,地下室建筑面积 19863.54 m2;B
标段建筑面积:85356.84 m2,地下室建筑面积 18982.75m2。其中A、B标段地下室及基坑支
护范围:以横轴 7S-F~DB~S 底板-6.75m及-5.75m高差处为分界点,-6.75m标高以下部分为A
标段地下室部分,-5.75m以上部分为 B标段地下室部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A 标段由 1#、2#、3#、5#的桩基、地下室结构、主体结构、室
内外装修、门窗工程、屋面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夜景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
单及施工设计图纸。B 标段由 6#、7#、8#、9#、10#、幼儿园的桩基、地下室结构、主体结构、
室内外装修、门窗工程、屋面工程、安装工程、室外给排水、拍卖地围墙及道路、智能化工
程、夜景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A 标段 29032.2014 万元、B 标段 27917.1844
万元 ;
2.5. 工期要求:A 标段总工期为 880 日历天、B 标段总工期为 880 日历天(从开工之
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计算,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二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取得有
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
【2015】35 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若为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项目经理,年龄应不满 60 周岁);根据泉建筑【2015】70 号文,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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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
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
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
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
合理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
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
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2016
年第三季度)。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 60 分或者在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季度
信用分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折分系数(包括
系数 P、G、Y)均按牵头人(或称主办方)的折分系数计算。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二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
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4日09时00分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通过 “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采取无记名方式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招标人不另
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施工图纸另计(如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985625;
4.3.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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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将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纳入评标定标,根据泉建筑
[2015]73 号文)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的通
知”执行,具体细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2月7日17:00分(北京时间)前,逾期拒收。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每个标段为捌拾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申请人应于 2016年12月7日17:00分(北京时间)前,
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往(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账号:15271015220000144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建招字 153 号 A 标
段或 B 标段),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若投标人为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
筑业龙头企业,可按规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
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
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
信息网(www.qzzb.gov.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田安路文昌大厦
,邮编: 362000
电话: 28002400 ,传真:
联系人: 庄先生 。联系方式:13808537450。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驻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西街奇龙物流大厦 821 室,邮编:362000;
电话: 0595-22985625 , 传真:
;
联系人:小张 。
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 160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电话:0595-22135506
2016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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