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州市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城东校区 已由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泉丰发改 [2015]25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市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建设资金来源区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
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凤屿社区、中骏柏景湾南侧、体育街西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教学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 10415.85m2,办公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
5726.91 m2,体艺馆地上建筑面积 1829.33 m2,地下室建筑面积 7057 m2,桩基,室外总
体工程及地下室基坑支护,人防,幕墙,园林绿化与景观等,总造价约 1 亿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484.9428 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5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评定标准》GB50300-2013 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
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未超过 60 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证)。
注:根据泉建筑[2015]70 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
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局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
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
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
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投标人的
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且在评价系统需查询得到企业季度信用分。投标人的企业季
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
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
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 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
[2009]7 号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 8 时 00 分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通过 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采取不
记名方式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预算书,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
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
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8907583。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开标前一天 17:00 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
。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汇入
招标人指定账户 。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 号文)并按要求上
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 年 12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使
用二维码自助签到时务必记下交标序号,同时将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函连同相关证件原
件(应到人员身份证除外)在截标之前一起递交到代理收标处,并告知正确的交标序号,“注:
不要把 CA 证书放在原件一起递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序号标签贴在投标人签到凭证(二
维码)上,投标人须持此标签方可取回原件。投标人递交原件时请仔细检查是否完整,K 值
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市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 36-9 号 ,邮编: 362000
电话: 0595-28779998
,联系人: 彭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谷工业区云晖路温泉精品公寓 8 楼,邮编:362000
电话: 0595-28907583、15880891833 ,传真: 0595-22117583
联系人: 小许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帐户名称: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
开户行: 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
帐 号: 152710152200001448 。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154)并要求受理银行
录入凭证。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 160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10. 监管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 0595-2257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