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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晋江市毓英中学高中部新校区-办公图书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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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毓英中学高中部新校区-办公图书楼工程已由晋江市经济发展局以

晋经发审[2011]139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毓英中学,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

自筹,招标人为晋江市毓英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金井镇新市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 7776.019 ㎡,造价为 1732.8494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晋江市毓英中学高中部新校区-办公图书楼工程,

总建筑面积 7776.019 ㎡,总造价为 1732.8494 万元,为地上 8 层钢筋砼框剪结构,建筑

高度 32m,最大单跨跨度为 9.865m。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732.8494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57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

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

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闽建筑函[2014]6 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

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

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

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

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

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

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

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

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工程 类。投标

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

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

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

(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要求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

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

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 号)规定: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施工企业必须

按文件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

通知》(晋建综[2015]26 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

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

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 08 时 00 分

至 2016 年 11 月 8 日 17 时 3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标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

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

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

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施工图

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85625336。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

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

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346500 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

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6.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合

体成员之一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11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

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

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U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

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单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

交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

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

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毓英中学

地址:晋江市金井镇新市村,邮编: 362251 ,

电话: 13959774493 ,

联系人: 杨老师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 617 号报业小区 1 幢 406 单元,邮编: 362200

电话:0595-85625336、15259776056,传真: 0595-85630536

联系人: 张挺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