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2年企业资质检查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二级资质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资质延续工作,经研究决定,将上述事项的办理时间延长至至2013年3月31日。请尚未通过2012年资质检查的建筑业企业和未办理资质延续的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二级资质企业按原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
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