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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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办法[2015]2号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中发〔2011〕6号)(以下简称“六五”普法)的部署,今年是“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年,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治省办〔2015〕6号)和部里《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法函〔2015〕502号),结合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闽建法〔2011〕127号)具体要求,省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检查验收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表扬先进,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当地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自觉将本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范围,并与本地区的检查验收有机结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区分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市政公用、风景园林等不同部门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全国、全省“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普法有关制度建设情况;法治文化建设情况;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普法取得的实际效果和工作经验。内容参照《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5年7月中旬开始,至10月下旬结束。
(一)准备阶段(7月中旬至下旬)。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和《评分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开展自查、检查以及验收的方案和措施,全面完成本部门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自查阶段(8月份中旬)。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方案和《评分表》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自查。
(三)做好迎接省厅的检查抽查。省厅拟于9-10月份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进行抽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考核指标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对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查漏不缺,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努力推动“六五”普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要结合总结验收,大力宣传“六五”普法经验和成效,大力宣传“六五”普法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全面展现5年来的工作成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这次检查验收作为一次推动工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契机,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并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工作做好准备。
(三)2015年8月15日前,向厅普法办(法规处)提交“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表和“六五”普法总结报告及电子版。总结报告要全面反映本地区“六五”普法工作情况和特色做法,客观总结存在的不足,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省厅将于8月底向部里和省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自查情况。
附件: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附件:t20150715_1005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