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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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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各设区市建设系统工会: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燃气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标准执行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争创一流业绩,并为今年第三届全国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经研究,定于2015年8月上旬在厦门举行全省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主办,省建设建材工会和省城市建设协会承办,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协办。竞赛活动成立组委会(名单详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建设建材工会,负责竞赛具体组织工作。

  二、竞赛工种与标准

  (一)竞赛工种:燃气具安装维修工和燃气管道调压工两个工种。

  (二)竞赛标准:本次竞赛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第三届全国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要求进行,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各占100分。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专家评分的办法。试题和操作技能考核评分办法,均由组委会按照相关标准制定。

  (三)个人和团体名次分别以相应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个人总分=理论成绩(100分)×30%+操作技能(100分)×70%,团体总分=参赛代表队三位选手个人总分之和。

  (四)竞赛其他事项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竞赛全程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三、参赛资格与报名

  (一)全省燃气行业中持有燃气具安装维修工和燃气管道调压工相关工种中级(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从事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经组委会审核批准的职工(即:职工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缴纳办理各项保险),经单位推荐,竞赛组委会审核后方可参加选拔赛。参加决赛的选手必须经过选拔产生。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职工,不再参加本次比赛。

  (二)参赛选手统一由企业报名组队参赛,每个企业代表队由3名选手组成。各地参赛选手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工会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地相关企业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拔推荐优秀员工参加此次技能竞赛。各单位选手先向所在设区市建设系统工会报名,各设区市建设系统工会负责组织本市参赛选手报名和联络工作。参赛选手报名表于2015年7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建材工会。

  四、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项

  1.竞赛奖励办法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省级一类赛标准执行。

  2.对参加本次竞赛的选手理论和技能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相应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3.获得竞赛两个工种前10名的选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福建省燃气具安装维修工十大技术标兵”和“福建省燃气管道调压工十大技术标兵”称号。

  4.评选若干名竞赛裁判,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燃气行业技能竞赛最佳裁判奖和优秀奖。

  (二)团体奖项

  参加两个工种竞赛成绩优秀的代表队,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授予全省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授予相关参赛单位最佳组织奖。

  五、其它

  1.各单位报送选手名单时,随附每位选手个人近期两寸彩照3张、参赛工种岗位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比赛具体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3.联系人:省建设建材工会林光义,电话:0591—87615351;传真:0591—87546750;省城市建设协会邓建东,电话:13860623059。0591-87278759(邮箱:379624179@qq.com)

  附件:1.全省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名额分配表

     3.全省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2日

 

t20150708_1004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