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人和聘用单位申请,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注销林镇南等28人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名单详见附件),其相应的证书和执业印章同时作废。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