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2015年1-5月份全省各地住建部门上报查处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各地上报数据,1-5月份全省共依法查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19起,涉及15个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约占全省在监工程总项目数0.2%。相关住建部门对17家企业和5名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66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0.44万元。
(二)违法行为类别情况。已查处的19起案件中存在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2起,占10.5%;存在工程转包行为3起,占15.8%;存在违法分包行为7起,占36.9%;存在出借资质行为3起,占15.8%;存在挂靠行为2起,占10.5%,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或无资质承接业务行为2起,占10.5%。
(三)各地查处情况。15个立案查处的工程项目中,除5个项目为福州、泉州、龙岩等三个设区市通过排查主动查处外,其他10个项目均由省厅要求立案查处或转办。其中,泉州、龙岩两个设区市各查处3个项目,宁德、福州、莆田等三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查处2个项目,漳州查处1个项目。而三明、厦门、南平等三个设区市今年查处项目数均为零,其中三明市自去年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未查处一起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二、存在问题
(一)1-5月份我省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总体较少,位于全国中下游水平,查处项目数所占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县(区、市)一级住建部门不同程度存在重检查过程、轻处罚处理现象。从各地报送数据情况看,不少市本级、县(区、市)虽对所有项目进行排查,但从未立案查处过一起案件。
(二)各地住建部门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从省厅要求各地立案调查的案件办理情况看,各地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地区缺乏必要的查办案件人员,且查办案件人员存在经验不足,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等问题。不少案件由于未及时制作执法询问笔录,证据材料收集不充分,造成无法锁定违法事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107号)的要求,认真总结前期查办案件的做法经验,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主动组织本辖区并督促基层部门单位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实效,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并将投诉举报记录在案,根据投诉情况落实查处责任。
(二)各地住建部门要实施差异化监管,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工程项目、恶意欠薪的工程项目、本地区上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中在建项目当季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5位(市本级前10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列为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的必查对象。同时,要建立执法责任人制度,对检查完的工程项目,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表上予以签字确认。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在做好市管项目检查的同时,要加大层级指导监督工作,加强县(区、市)住建部门对必查项目的跟踪督查,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三)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处罚信息披露,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的通知》(闽建筑〔2014〕10号)的要求,及时将依法查处的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综合评价。
(四)从6月份起,省厅将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处月度通报制度,根据主动查处与举报查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零查处或查处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