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5]7号
发布时间:2015-06-0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6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厦门市建设局:
根据闽建建函〔2015〕59号要求,省厅拟定于2015年6月中旬开展全省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福州、厦门两市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确定项目,各检查三个项目(含一个管片厂)。
二、检查时间
2015年6月15日开始,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组组成
本次检查派出一个检查组,由省厅林增忠总工任领队,检查组由组长、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专家等组成。省厅联系人:高泳波,联系电话:0591-83513592。
四、检查内容
详见闽建建函〔2015〕59号。
本次检查内容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详见闽建建函〔2015〕59号,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