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省住建厅“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拟于今年7月份正式运用,请各有关企业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闽建筑[2014]10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闽建筑[2014]11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闽建[2014]13号)要求及时填写有关信息。请各地住建部门提醒各企业及时申报相关信息,并按规定予以审核。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