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延伸拓展“点线面”攻坚为载体,加快宜居城乡建设。一是深入实施宜居环境建设。延伸拓展“点线面”攻坚,提升城市“三边三节点”整治水平,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加快接点连线,形成协同效应,完善长效机制。二是深入推进“两违”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四重点、六先拆”,突出整治“五部位”,强化“两违”网格化巡查。抓紧实施分类处置办法,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保持治违的良好氛围。三是深入挖掘保护历史文化。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力度,评审公布新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以及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立省市县三级传统村落名录,开展村级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普查,积极申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四是深入开展园林绿化提升。实施三年绿荫行动计划,着力对城市公园、道路、小区、单位和重要节点园林绿化实施“五个提升”工程。继续开展城市湿地、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公布一批古树名木。
(二)以加大市政设施建设力度为重点,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一是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实施“五千工程”,新建改造一批城区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燃气管网、城市道路和供水管网;加快福州、厦门城市轨道在建项目进度和泉州轨道前期工作,继续推动优化路网密度,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开展城乡区域一体化供水试点,提高供水供气能力;加快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开发区等市政综合管廊建设。二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满负荷污水处理厂扩建开工和负荷率低于60%的污水处理厂管网扩面,推进污泥处置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开展升级工作。三是加快城乡垃圾治理步伐。推进城市洁净工程,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建立人机结合清扫保洁机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
(三)以促进两大产业较快发展为支撑,助推经济平稳增长。一是坚持住房保障与市场调节两手抓。加强保障房建设管理,全省计划保障房开工建设12万套、基本建成7.5万套。总结推广泉州市石结构房屋改造经验和莆田、平潭两个试点地区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做法;继续贯彻落实好“闽八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投资和销售。注重因地制宜,分类分层次施行房地产政策,千方百计稳定住房消费。严控住房公积金个贷“断供”风险,做好逾期贷款催收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二是坚持龙头带动做大做强建筑业。继续贯彻好省政府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全力实施建筑业龙头促进计划,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配套制定产业现代化地方标准和计价定额。
(四)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总结推广厦门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和“多规合一”试点经验;学习运用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验交流会成果,研究推广PPP试点等多种改革工作;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坚持“补砖头”、“补人头”并举,鼓励“以购代建和以租代建”多渠道筹措房源。二是发挥规划龙头作用。实施《美丽福建·宜居环境建设总体规划》。抓好46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分类指导和15个镇级“小城市”培育试点指导。研究出台建设“海绵城市”规划指导意见,推动县城建设标准等政策文件落实。三是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推动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编制,抓好“三边三节点”城市设计。研究出台建筑文化提升的指导意见,加强建筑方案审批环节的把关。开展省级勘察设计大师和省级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加强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文化理念培训。四是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继续实施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大力推行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定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招投标等政策扶持挂钩约束办法,建立完善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和监管信息化体系。五是提高行业队伍素质。继续举办县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城乡规划研修班、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规划设计人员专题培训班以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领导培训班。再培训一批乡镇长、村建站负责人、农村工匠、园林古建筑特色工种、建筑业企业新工人、乡村规划师。六是强化行业依法治理。推动《违法建筑查处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造价管理办法》等重点立法进程;严厉打击违法发包、挂靠、转包、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业典型、重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