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新政的本质是工程金融创新
发布:信息中心 时间:2015年4月24日
在一季度宏观经济不如预期,经济下行压力日渐增大的背景之下,国务院新近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PPP合作模式的政策推动力再加一把油。纵观该《办法》的核心内容,除放宽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外,推动PPP模式的内容核心是金融创新推动PPP项目落地实施。
1、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最长借款期长达30年。该项政策的前置条件是政府对PPP项目进行必要的财政补贴,完善PPP项目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正是通过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使PPP项目成为相对稳定的“细水长流”现金流项目。
众所周知,在建筑业金融领域,金融机构发放信贷,风控环节相当重要的一环既是审查借款方未来的稳定的现金流是否充分,能否覆盖还款需求。PPP模式运营的公共项目,天然具有经营垄断性;在政府明确收费机制及补贴办法之后,PPP项目的未来现金流较为明确。这将大大减轻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投入PPP项目的动力。
2、《办法》明确,PPP项目可进行未来收益权质押借贷。该办法与上文中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差异化信贷支持属异曲同工,但更针对一般性商业金融机构。
与现行的政府公共工程由当地城投公司经营相比,PPP模式撬动了来自民间的资金,并将信贷压力从政府地方债务(或隐性担保)转化到商业企业;对降低我国当前地方债激增有积极的意义。
3、《办法》鼓励产业基金入股PPP项目,提供项目资本金;并通过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金融产品。本条内容实际是进一步扩大PPP项目融资渠道从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拓展到直接融资,进一步丰富PPP项目资金来源。
在金融业务中,银行类融资被称为间接融资——即银行扮演了信用中介角色;而资产支持票据等为直接融资,出资人直接对接融资人,并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流通、交易。
总之,国务院新出台PPP新政,为PPP项目的融资渠道规划了更为多样的方式,本质上是以金融创新促成PPP项目成为民间投资的新方向;缓解政府债务压力,为民间资金释放投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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