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发通知称,为规范宁波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代建)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招标(代理)人对项目管理(代建)人提出5项要求,并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这5项要求是:注册资本金达200万元或净资产不少于150万元;具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施工承包、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中的任何一项,或者其他满足建设工程管理要求的建设管理单位;具有与招标项目专业、规模相匹配的工程项目管理的建筑、市政、结构、经济及相关专业专职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3年内具有同类工程(指与招标项目同专业,项目规模达到招标规模的60%)的项目管理或代建经验;在宁波市具有满足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