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屋顶绿化对于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开拓绿化空间、减少热岛效应、美化城市环境的重要作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加快推进屋顶绿化工作。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重视屋顶绿化建设,加强领导,对城市范围内建筑物屋顶进行摸底调查,对适合开展绿化或改造后可以实施绿化的屋顶登记造册,制订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城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具备条件的应优先考虑发展屋顶绿化,并将其屋顶绿化纳入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统一管理,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对适合开展绿化或改造后可进行绿化的现有建筑物屋顶,应进行专项设计,在建筑结构、屋顶防水、消防等方面科学论证、核实,在确保具备条件的前提下,适度实施屋顶绿化。
通知明确了鼓励政策:屋顶绿化面积可计入绿化覆盖率指标;建设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可按其实有面积的20%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按《河北省城市绿化条例》审核相应指标时可予以扣除;实施屋顶绿化的单位,在评选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小区时可优先考虑。
另外,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要求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先期对公共建筑(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博物馆、体育馆等)进行科学论证,选择两个以上合适的建筑物作为试点,高质量实施屋顶绿化工程,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