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动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在质量安全动态考核中被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工程项目主要责任人进行集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截止2013年8月底,记分累计值达60分及以上或一个月内记分累计值达30分及以上,且未参加过设区市举办的集中教育培训以及省总站举办的第一、第二、第三期《工程项目有关主要责任人集中教育培训》的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初步核实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1、省厅开展三个专项整治及加强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2、模板(含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控制;
3、外脚手架施工安全控制;
4、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控制;
5、深基坑工程质量控制。
三、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共安排三期(第四、第五、第六期),每期培训时间两天,第四期培训班从10月上旬开始;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1、各地应督促需参加集中教育培训人员抓紧时间报名。
2、报名请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www.fjgczl.com)进入“工程技术人员培训报名系统”,选择“主要责任人集中教育培训”进行报名,报名截止9月16日。
联系人:郭中智,联系电话:0591-87561527。
附件:需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名单(初步核实)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