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发布实施了《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标准》和《成品住房装修标准》等两项地方标准,两项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讨论、征求盟市意见并多次修改后批准实施。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标准》本着“绿色低碳”、“多元包容”的工作方针,旨在统一自治区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以达到宜居和节能环保的基本要求。该标准从“用地与建筑”、“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公用配套设施”、“住宅景观与绿化设计”、“道路”和“开发建设等级与标示”等方面明确了各项技术指标,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详细说明。
《成品住房装修标准》适用于新建成品住房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标准对成品住房装修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细部工程、防水工程、给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暖通空调及通风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各单项工程做了一般规定,确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明确了施工和质量要求。
两项标准作为指导全区住宅小区建设和成品住房装修的重要执行与参考依据,对住宅产业化和全装修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自治区住宅产业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方向发展,加快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摘自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201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