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在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作中实行严厉的行政问责制度:对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由监察部门诫勉谈话,7天后仍无明显工作进展的,按照《中卫市行政监察建议办法》提请市委按程序予以免职;同时实行末位淘汰免职制度,按照拆迁户数和清理垃圾、“三堆”进度,对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最后一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提请市委按程序予以免职。
截至目前,中卫市已拆迁房屋5377户83.8万平方米;清理垃圾、“三堆”63.2万立方米;拆除违章建筑7.2万平方米;粉刷墙体74.5万平方米;整治加油加气站收费站25座、厂矿企业13处;治理废品收购及售煤点、汽车维修、停车点4720个;整治广告牌2440块,清理整治沟道22处,实施路面改造工程42公里,硬化村庄道路57公里,改造危桥涵30处。
摘自 《宁夏日报》 201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