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通过审议,要求该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鼓励发展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采用高于现行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以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按照规定,梧州市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等其他公共建筑,要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等。市、县两级政府要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等;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对达到相关标准的建筑工程,授予称号、给予奖励;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