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其中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为下文之日至6月30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为7月1日至9月15日,查漏补缺、总结提高阶段为9月16日至9月25日,验收评估、长效管理阶段为9月26日至月底。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质(安)监站、园林局、市政处、房管处、燃气处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同时,全面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今年以来已发生事故的工程和发生事故企业所施工的工程及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隐患的排查治理与“打非治违”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查出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文明施工情况较差、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将立即进行停工整改和通报批评,并在局网站的曝光台进行曝光,对发现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处以停止承接本地业务三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上报省厅建议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要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年初部署的打好“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三大硬仗”,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全市建设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摘自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201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