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提出严格具体要求,以广泛深入推动今年全省“城市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城管执法人员在履行城管执法职责时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理念,必须把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势必做好“三个特别注意”: 特别注意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城管执法与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的关系,特别注意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相对不足与公众社会需求日益增长的关系,特别注意城管执法工作与城市管理协调发展的关系。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从单个部门的实施向群策群力转变;从以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转变;从传统的突击运动式管理向长效化转变。要善于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手段综合实施城管执法,不得以“罚”代“管”或只“罚”不“管”,做到城市管理与为民服务相结合,城市秩序维护中“堵”与“疏”相结合,行政处罚中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要求积极引导街办、居委会融入到城市管理工作中去,切实做到重心下移。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职业道德培训,引导和教育广大执法人员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基础知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特别强调,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要严格执法风纪,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应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实施强制执法时要对执法过程拍摄取证。坚决做到“四个不得”:不得粗暴执法,不得辱骂、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得毁坏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严禁酒后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不文明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法违纪执法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违反《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的人员,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摘自 《南昌日报》 201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