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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建管并重,切实加强保障房分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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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建管并重的理念

  保障房建设是一个重大的民生工程,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职责,统筹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加强指导和抓落实,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充分认识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公证,管理顺畅有序。

  2013年,亳州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任务为37427套(其中:廉租住房1800套,公共租赁住房2013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15495套),总投资约需51.73亿(其中:争取上级投资9.11亿元,需地方配套40.91亿元,企业自筹1.71亿元)。截止到6月中旬,已开工建设19032套(其中:廉租住房300套、公共租赁住房7786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0946套),开工率50.8%。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目标任务16960套,截至6月中旬完成13719套,完成率80.88%。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共竣工保障性住房12145套,分配7844套,入住4262套,入住率55.5%。2013年已完成廉租房配租1233套,公租房配租295套,合计1528套。

  二、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分配管理

  相继制定出台了《亳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实施细则》、《亳州市廉租住房配建管理暂行办法》、《亳州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制度》。采用“亳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摇号系统”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公开摇号分配。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准入和退出机制。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和全市住房保障资格联合审查平台,实现省、市、县(区)三级住房保障信息联网,接受社会监督。

  合理调整保障对象住房、收入标准,科学界定保障对象。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离退休无房职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落实和推行年度复审、定期回访、不定期巡查、举报投诉等制度,严查闲置、转租行为。强化租赁合同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民事要约方式清退,拒不退出的按司法程序予以收回。

摘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