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圆之翰煤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31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黑龙江省中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西安核仪器厂1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