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苏州市正式启用了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成为江苏省内首个用信用等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约束的城市。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核定、公布和使用的相关操作程序。办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共4类,信用等级由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开发企业的信用分值定期评定。信用分值由良好信息加分和不良信息扣分构成,评定内容贯穿房地产开发整个流程。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将在资质申报、评优评先、政府项目代建等方面区别对待。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将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能够全面、客观、公开、公正地反映全市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实力和信用信息情况,解决企业和购房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购房者提供买房参考。同时,可以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奖优惩劣,逐步淘汰不诚信企业,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5.09